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电力供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四五”以来,我省电力需求持续旺盛,新能源多发多供对保障电力供应非常关键,也将成为未来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按照有序放开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部署,我省积极推动集中式新能源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新能源发电量稳步上升、清洁能源市场电价低于燃煤基准价、绿色环境价值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新能源项目经营成本无法回收,客观上需要电价政策支持,稳定发电企业预期,激励项目建设进程,提升能源保供能力。《通知》在充分考虑电力供应形势、新能源投资建设成本和用电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进行规定:
一是明确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二是明确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三是明确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上网电价超过清洁能源市场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等比例分摊。
《通知》的出台,在稳定新能源行业预期、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同时,推动工商业用户公平分担新能源电价,从短期和长期看对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快构建水电、煤电和新能源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新能源立足长处、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的经济性。
相关文档: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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