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动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从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五个方面制定行动计划。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质量融资增信的内涵,指出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明确了质量融资增信的要素范围,提出了规范要素内容的要求。从推动信息共享、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办理服务、强化风险管理四个方面部署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提出从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支持指导等方面推进“信易贷”工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二、地方资讯
6月4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与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普洱市2024年政银保企金融服务供需见面会”,普洱市发展改革委受邀出席并就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相关工作人员从信用修复政策、信用修复渠道、申请修复的操作流程以及企业关心关注的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等几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6月5日消息,开远市民政局组织召开2024年《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会议要求持续推进民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各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信用建设,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
6月7日消息,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信用修复“一件事”业务培训视频会议,通报了全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进展情况,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沟通协调、规范办理时限、加大相关政策文件宣传引导,确保“一次办成”。
6月11日消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以“中小企业发展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的专项调研。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对680家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展了信用调研。
6月11日消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举办了“2024年诚信建设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要求坚持典型示范、营造诚信氛围,强化商务诚信、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生态,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形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鼓励信用示范创建。
6月14日消息,今年6月14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全省各州(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昆明市举办“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暨信用修复公益培训;楚雄州开展以“爱征信惠民生助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保山市组织开展以“爱征信惠民生助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普洱市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怒江州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共同开展了“共筑诚信同享发展”诚信宣传主题活动;丽江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以“树立诚信理念践行诚信规范”为主题的“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等。
6月17日消息,丽江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市、县两级信用监管和“信易+”应用专题工作培训会,培训围绕信用监管和“信易+”场景应用的推广背景,深入剖析了“信易+”场景的拓展方向,并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解读了在不同行业领域开展“信易+”应用的潜力和实践方法,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6月27日消息,文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文山州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丘北县、麻栗坡县分别对2023年工作存在问题及2024年工作思路谋划进行交流发言。
三、行业动态
6月3日消息,省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不断扩大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规模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覆盖面,把金融“活水”引向实体经济。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35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专项奖补资金827.21万元。
6月11日消息,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加大对家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指导银行机构优化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加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结合家政企业特点和需求加大金融产品研发,努力提升对家政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要求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信用查”与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联通,促进“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6月18日消息,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提出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地(市、州、盟)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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