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动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以强化用水权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前提,以加强取用水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规则,规范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程序,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坚持以评促管、部门联动、稳慎适度,建立健全取用水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在聚焦高标准建设,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实现经营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覆盖。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失信主体及时开展失信纠正后的信用修复。
二、地方资讯
7月1日消息,玉溪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以“树立诚信理念践行诚信规范”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现场设置信用服务宣传台,多角度为现场群众普及信用知识,解答群众关于信用的各种疑问,引导群众树立起“知信、守信、用信”的思想意识。同时,走进商户,通过发放《诚信经营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倡导商户“文明经商、诚信为本”。
7月4日消息,德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了2023年德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治理、信用承诺制应用、信用宣传培训、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德宏州信用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以及“双公示”报送迟报、瞒报等问题,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采取务实举措推进工作。
7月8日消息,昆明市经开区信用办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会,会议通报了经开区“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对“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信用报告运用和信用修复工作业务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7月9日消息,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本次交易的两个10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系统,完成对两个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查询,并成功提交、核验通过企业信用报告,顺利完成交易。
7月12日消息,普洱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办信用修复“一件事”专题培训会。专班与会人员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对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和听取工作人员对线上、线下办理情况的介绍,了解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现场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会上,有关单位围绕信用修复“一件事”这一主题,从各单位实际出发,分别对信用修复所涉及的系统操作、受理条件、材料审核、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并现场演示和讲解。
7月18日消息,文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州第二次联席会议暨业务工作培训会议,会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近期对8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抽查情况,有关负责同志对2024年下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安排部署;第二阶段邀请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省信用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解读、2024年考评指标解读、“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信用信息修复注意事项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
三、行业动态
7月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实时共享,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关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的可行性。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完善针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
7月16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7月30日消息,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要求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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